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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省政府印发《山东省落实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〉实施方案》

时间:2016-01-10 来源:亿昇科技

 近日,山东省政府印发了《山东省落实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〉实施方案》,明确了山东省水污染防治的路线图和时间表。

总体目标
      到2020年,省控重点河流基本恢复水环境功能,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。到2030年,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,水环境风险得到控制,水环境生态系统基本恢复。
      主要指标
      到2020年,省控重点河流水质基本达到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,重点流域水质优良(达到或优于Ⅲ类)比例总体达到60%以上,黄河流域、淮河流域、海河流域水质优良比例分别达到85%、60%和25%以上;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%以内;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。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%;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。
到2030年,重点流域水质优良比例总体达到65%以上,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总体基本消除,除地质原因外,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%。
      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。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。在确保所有排污单位达到常见鱼类稳定生长治污水平的基础上,以总氮、总磷、氟化物、全盐量等影响水环境质量全面达标的污染物为重点,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。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。2016年6月底前,编制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。2017年年底前,按照国家要求,落实专项治理方案,完成造纸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。(省环保厅牵头,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参与)
     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。2017年年底前,各类工业集聚区要全面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,对逾期未完成的,实施涉水新建项目“限批”,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。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,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。化工园区、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逐步推行“一企一管”和地上管廊的建设与改造。(省环保厅牵头,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科技厅、省商务厅等参与)
      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。2020年年底前,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应达到一级A标准或再生利用要求,敏感区域(重点湖泊、重点水库、近岸海域汇水区域)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于2017年年底前率先达标。按照“城边接管、就近联建、鼓励独建”的原则,合理布局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。到2020年,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/日,升级改造污水处理能力150万吨/日,全省城市、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%、85%以上,所有重点镇和南水北调沿线、小清河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所有建制镇实现“一镇一厂”。(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环保厅等参与)
      促进环保产业发展
     规范环保产业市场,废止妨碍形成统一环保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。健全环保工程设计、建设、运营等领域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。推进先进适用的节水、治污、修复技术和装备产业化发展。(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,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环保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水利厅、省海洋与渔业厅等参与)
以污水、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,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、清洁生产审核、认证评估、环境保险、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,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。(省发展改革委、省环保厅牵头,省财政厅、省科技厅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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